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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属各单位因公经贸出国审核程序

审核程序:
受理:
条件:
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(一)自行组团和随国家部委团

  1、 出国申请

  2、 邀请函电复印件及中文译文

  3、 填报出国人员名单

  4、 填报预计用汇报表

  5、 某些国家所需的其他材料

以上材料一式四份

(二)随北京市组团

  1、出国申请

  2、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

以上材料一式二份

标准:
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
本岗位责任人:办公室工作人员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。
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,即时受理,并进行收文登记(主要登记受理时间、受理人、申办单位名称、申办事项、申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),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。
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,不予受理,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同时,向主管领导备案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
二、初审
标准:
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
本岗位责任人:办公室工作人员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。
对符合审批标准的,交受理人员; 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,不予批准,注明理由后退受理人员,并报上一级备案。
时限:2个工作日

三、审核
标准:
1、 同初审标准。
2、 审批公文规范。
本岗位责任人:区外经委主任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。
同意初审意见的,在审批任务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初审人员。
不同意初审意见的,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、交换意见后,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后转初审人员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
四、告知
本岗位责任人:办公室工作人员
工作标准: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;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3、留存归档的审核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,制发审核上报文书并归档。
对审定通过的,制作有关文书,告知申办人领取并上报区政府审批。
对未审定通过的,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审批工作结束后,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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